編者按
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自8月1日起施行。
制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是健全完善國家法律體系、依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內在要求,亦是引領全社會尊崇軍人職業、強化全民國防意識的客觀需要。為深入宣傳貫徹這部法律,本版從今天開始推出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特別報道,敬請關注。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廉穎婷
近日,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出臺備受關注,這部法律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也是深化國防軍隊改革的重要成果。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特點?為此,《法治日報》記者專訪了軍事法學專家、國防大學政治學院軍隊司法工作系主任傅達林教授。
軍人法律制度體系中重要法律
記者:黨和國家歷來重視對軍人權益保障,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在這種背景下,為什么還要制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傅達林:無論是在革命戰爭年代還是建設改革時期,我們黨都十分重視運用法治手段保障軍人的權益。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先后制定軍人保險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一系列法規制度,形成了以國防法為統領,包括兵役法、軍官法、軍人保險法等在內的軍人權益保障法律法規體系。
進入新時代,實現強軍目標、履行使命任務、推進軍官職業化改革等,都對軍人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習近平主席明確提出“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指示要抓緊制定完善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
針對原有軍人權益保障法規制度內容碎片化、激勵功能發揮不夠、權益保障滯后于時代發展等問題,需要以軍人職業為中心系統設計軍人法律制度體系,制定出臺一部具有統領性、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科學設計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體系和權益保障體系,為推進軍事人員現代化、確保軍人有效履行使命任務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記者: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有哪些特點?
傅達林:一是基礎性。這是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在整個軍人法律制度體系中具有基本法地位;二是系統性。該法系統設計軍人權利義務,尤其是體系化建構了軍人的榮譽權益體系、待遇保障體系和撫恤優待體系,涵蓋了現役軍人、犧牲軍人、退役軍人、軍人家庭等各方面全領域,是軍人權益的“集大成者”;三是時代性。立法以強軍目標為背景,著眼于軍人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明確規范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服務備戰打仗的激勵機制,明確規范保障軍人家庭權益就是保障部隊戰斗力的基本制度,體現出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問題導向;四是可操作性。此次立法明確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的領導管理體制,規定軍地雙方有關部門的相關職責,確認了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公益訴訟等制度,有助于推動軍人的合法權益落地見效。
科學界定軍人特殊的法律地位
記者: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專章規定軍人地位,這主要是出于什么考慮?
傅達林:軍人地位是設計軍人權利義務、建構軍人權益體系的基礎。長期以來,由于缺乏對軍人地位的科學認識和精準界定,容易產生軍人身份的模糊、沖突性認識,造成有關軍人權利義務的法律規定散亂,缺乏內在的統一邏輯,也嚴重影響到全社會對軍人職業的正確認知。
從國外看,明確界定軍人地位是建立健全統一的軍人法律制度體系的前提和基礎。例如美國崇尚“軍事專業主義”,在軍人法律制度設計中強調軍人的專業化程度。二戰后德國推行“軍人是穿著軍裝的公民”理論,因而其對軍人法律制度的設計更偏向于軍人的公民權利。我國軍人具有特殊的地位,無法簡單照抄照搬國外的理論,有必要結合我國軍人自身的特殊性,對軍人地位進行科學界定。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軍人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國家武裝力量基本成員,是人民子弟兵,是捍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堅強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這科學界定了中國軍人特殊的法律地位,較好反映出了軍人與黨、國家、人民和武裝力量的緊密關系,精準設計出軍人基于特殊身份所應承擔的職責使命,體現了立法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從而有利于奠定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作為軍人職業的基本法這一地位,并為中國特色軍人法律制度體系提供堅實基礎和統一邏輯。
加大宣傳力度確保落實落細
記者:您認為該如何加強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貫徹實施?
傅達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绷挤ㄖ挥械玫搅己玫膶嵤?才能實現立法意圖。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貫徹實施,一是要在全社會加強學習宣傳,真正讓全社會充分認清這部法律的重大意義,充分認清立法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時代價值,切實增強社會各方面貫徹落實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的自覺。
二是要加強執行性的地方性立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法制定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具體辦法?!贝饲?浙江、湖北等地在保障軍人權益立法方面作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各地可在保障軍人權益方面出臺更為具體的執行性規定,切實將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落到實處。
三是要強化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執法力度,確保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履行好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的職責,對侵犯軍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法問責,認真做好擁軍優屬、撫恤優待、權益保障等各項工作,真正將軍人及其家庭應有的合法權益“運送到軍人的家門口”。
四是要暢通軍地協作機制。保障軍人地位和權益不是軍隊一家的事情,也不是地方一家的事情,而是需要軍地雙方緊密配合、共同協作,在軍隊政治工作部門、政法工作部門與地方退役軍人工作部門及其他執法部門之間建立穩定的溝通協作機制,發揮好省軍區、軍分區和縣、自治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的聯系協調功能,通過常態化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形成合力,推動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工作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