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樹娟
一年一度的“6·18”電商大促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各大電商平臺都鉚足了勁,以求取得良好的銷售業績。受此影響,違規發送營銷短信擾民的問題也開始呈上升態勢。為此,前不久工信部專門召開行政指導會,要求電商平臺企業規范營銷短信發送行為。
短信營銷是商家引流獲客常用的營銷手段之一,能夠低成本地起到廣而告之的作用。對有需求的用戶而言,通過營銷短信可以快速了解最新消費資訊,但對沒有需求的用戶來說,這就是名副其實的垃圾信息,不僅會打擾用戶原本寧靜的生活,也涉嫌侵犯用戶通信自由權等合法權益。
為了治理這一亂象,無論是廣告法、民法典等法律,還是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都明確規定,除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以短信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這意味著只要用戶未明確表示同意,商家就不得發送營銷信息,而不是只要用戶未堅決反對,商家就可以堂而皇之地隨意發送。但在現實中,一些電商平臺、商家在利益的驅使下,要么視法律規則為無物,要么利用制定格式合同的便利條件,“默認”用戶同意接收營銷信息,使得很多用戶不堪其擾。
營銷短信不能變成垃圾短信,呵護用戶安寧權既需要監管部門在關鍵時間節點開展集中整治,也需要平臺落實好主體責任,通過技術和管理手段約束平臺上商家的營銷行為,并為用戶提供暢通便捷的投訴渠道。只有監管、平臺、用戶三者形成合力,才能確保營銷短信不走樣,才能讓用戶的安寧權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