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法治日報通訊員 孫建設
“結果我很滿意,我息訴罷訪?!苯?,年已65歲的陳某緊緊握住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的手說。至此,這起長達5年的土地侵權糾紛案,在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三級檢察院的協同聯動下得以成功化解。
博愛縣寨豁鄉地處太行山區,為淺山丘陵地帶,溝壑縱橫。2010年初,村民劉某在村西頭承包了30畝果園,為方便澆灌,他在沙眼河河道內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突降大雨,雨水將劉某挖出的沙石沖進了陳某的承包地,造成1.8畝莊稼絕收。經鄉、村干部多次調解,雙方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2017年6月,陳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疏通河道、恢復土地原狀,并賠償雨水沖毀莊稼造成的經濟損失。該案經一審、二審和再審,法院均認為劉某的行為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卻以沙眼河應由河道管理部門負責為由,駁回了陳某其他訴訟請求。2019年7月,陳某不服法院再審裁定,向焦作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民事監督。其間,耕地一直拋荒,陳某長期上訪。
2020年9月,焦作市檢察院審查后,向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為了解土地侵權的實際情況,省檢察院派人與博愛縣檢察院檢察官一起到現場進行查看,聽取了河道管理部門和村委會的意見,得知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溝,不在河道管理部門職責范圍之內,劉某作為侵權人應當承擔清理河道的民事責任,原審法院認定不當。但考慮到該土地系山地,清理河道成本極高且不易執行,僅通過抗訴改判達不到化解矛盾的效果。
河南省檢察院決定以調解促和解,幫助當事人解開心結,化解矛盾,但雙方積怨太深,陳某堅持自己的訴請不肯讓步。省市縣三級檢察院派專人對案情進行分析研判,努力尋找實質性化解糾紛的突破口。博愛縣檢察院聯合縣法院、鄉政府和村委會,多次深入山區,上門與陳某交心,對其釋法析理,分析利弊。省檢察院提出與侵權人劉某置換土地等三種調解方案,供陳某選擇??紤]到陳某患病多年,家庭貧困,博愛縣檢察院決定為其申請5000元司法救助。檢察院的暖心之舉令陳某深受感動,他同意了檢察官提出的土地置換調解方案,與劉某簽訂了和解協議,撤回了監督申請。如今,連續5年處于棄耕的土地終于種上了莊稼。
河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此案的化解是全省三級檢察機關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具體體現,實現了法律監督與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機結合,贏得了當事人的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