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見習記者 耿夢然 劉舒然 李夢珠
6月16日,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首屆“數據法治高峰論壇”暨“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數據法治學科創新引智基地(111計劃)”“智慧法治聯合實驗室”揭牌儀式在北京舉行。
16日下午,論壇進行學術對話與研討。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主持學術對話環節,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教授許建峰,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副校長、教授汪勇,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教授林維,天津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孫佑海等專家學者圍繞數字技術、數據治理與智慧法治等議題展開學術對話。學術研討分為兩個單元進行。
“第一單元:數據權屬、數據行為與數據法治”主要圍繞數據權屬及其體系、數據行為規則及其體系、數據安全、數字平臺與算法治理以及數據法治人才培養等進行研討。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曉曄認為,數據開放和共享應遵守市場規則。強制開放數據會出現一些“搭便車”問題,如個別企業可輕易獲得其他企業的競爭優勢,導致其他企業通過自身創新和技術條件獲得的優勢地位無法維護,影響其創新和投資積極性。因此,數據開放應兼顧公平競爭和企業創新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于飛表示,為打擊數據侵權行為,需要通過法律手段把數據權利的邊界劃定清楚,以獲得侵權責任法的保護。
浙江大學教授王春暉認為,大數據的發展面臨多項挑戰,一是數據權屬不清,導致數據生態很難構建。二是數據作為生產要素,應按照貢獻來參與分配,避免隨意使用數據。三是網絡平臺是提供數字服務的電信基礎設施,具有公共性,如何確保平臺數據安全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北京師范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汪慶華認為,平臺權利源于數據、算法和架構三個方面,平臺治理就是要從法律上回應這三個來源,宜在法律性質上將平臺定義成公共承運人或者基礎設施,即平臺應為所有人提供同等準入的條件和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副院長丁曉東表示,網絡平臺的數據權屬可劃分為四個立場,即個人所有、平臺所有、個人和平臺共有以及公眾所有,但這幾類劃分都無法完全明確界定數據權屬。因為平臺數據具有多重屬性,且高度依賴場景。因此,對平臺數據進行確權應遵循場景化的規則制定方式,而非尋求數據的統一性規則。
“第二單元:數字技術與智慧法治”主要圍繞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以及5G等數字技術與智慧立法、智慧執法、智慧司法的互動進行研討。
中國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秘書長兼副院長姜麗麗認為,目前,智慧司法建設中的一個嚴峻問題是仲裁、調解等非訴解決機制與智慧司法的融合銜接不暢,線上仲裁、調解無法得到線上處理。信息化建設的程度與仲裁中心裁決的質量具有強關聯性,因此如何通過數字技術實現“將非訴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成為智慧司法建設中的一大考驗。
中國政法大學大數據與智慧物流研究中心主任于淼表示,司法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的應用為司法公開、案件審判、定罪量刑等智慧司法工作帶來了便利,但司法工作中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價值判斷等抽象思維活動具有很強的個人屬性,難以被數據化,會出現法官判斷和人工智能量刑結果不一致等現象。因此,需要在智慧司法的更早階段把人工智能介入進去,用海量司法數據形成數據庫,實現閾值優化。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焦海濤認為,反壟斷智慧執法已在各個層面鋪開,壟斷行為的發現、識別與認定以及反壟斷執法的全過程,既受到數字技術的挑戰,也需要以數字化的方式來應對。他建議,一是執法機構增設反壟斷專員,二是建立統一的案件舉報和處理平臺,三是利用技術手段優化證據的收集固定。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信息管理學院副教授劉振宇表示,在“智慧法治”建設過程中,主要存在兩方面技術難題。一是如何用人工智能技術提高立法、司法和執法的效能,二是人工智能進入司法領域后如何被運用,將技術真正的價值嵌入到司法決策過程中。
最后,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寧立志、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栗崢、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兼數據法治研究院院長時建中等人對學術研討內容點評總結,指出本次論壇從數字技術、數據治理與智慧法治等多個議題深入探討了數據法治相關理論和實際問題,對推動數據法治完善具有重要意義。至此,首屆“數據法治高峰論壇”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