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廳局長系列訪談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晨 申東
近年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切實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工作的領導,統籌推動全面依法治區各項工作,法治寧夏建設邁出新步伐?!笆奈濉睍r期,寧夏法治社會建設將有哪些新作為?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法治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方面,寧夏有哪些思路和舉措?在推進基層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有哪些考慮?《法治日報》記者就此采訪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馮自保。
記者:寧夏提出“十四五”時期要以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為時代使命。在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以法治助力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方面,寧夏有哪些思路和舉措?
馮自保:寧夏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持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深入推動簡政放權,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企業開辦時間壓縮到1個工作日內,營商環境綜合評價連續3年居全國第11位,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活力持續增強。下一步,我們將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推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地落實,著力解決影響企業發展和群眾辦事的難點、堵點、痛點。一是努力為先行區建設打造法治引擎。系統規劃法治寧夏建設,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強基導向,結合自治區“十四五”規劃和先行區建設法治需求,推動加快出臺法治寧夏建設規劃、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法治社會建設實施方案。圍繞全區重大戰略、重要項目、重點工程,積極開展法律服務,依法化解矛盾糾紛,以法治保障先行區建設行穩致遠。二是持續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建設黨政機關法治智庫,規范法律顧問選聘工作,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解決法律顧問“聘而不用”“顧而不問”等問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風險評估、過程記錄和責任倒查機制,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三是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組建統一的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逐步實現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有效規范各類行政執法行為,有力提升行政執法水平。四是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一件事一次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等改革,不斷提升寧夏政務服務“一張網”“我的寧夏”政務App等政務平臺服務質量,著力推動政務服務規范化、高效化、優質化、便民化。
記者: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寧夏在推進基層治理、提升治理效能方面有哪些考慮?
馮自保:去年,寧夏圍繞完善基層治理體系提高基層治理能力,推動形成了基層治理“1+6”政策體系,全區信訪總量同比下降11.1%,刑事案件總量下降12.8%,“八類主要刑事案件”下降16.1%,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顯著提升。下一步,我們將結合寧夏實際,深化“三個聚焦”,努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新格局。一是聚焦基層治理,全力推進體制機制建設。扎實推動基層治理“1+6”政策文件落實,總結推廣“街道吹哨、部門報到”“雙報到、雙報告”“社區黨支部+網格黨小組+黨員”等經驗做法,積極探索以黨組織為核心的“一核多元”治理機制,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規范化建設,全面提升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二是聚焦人民需求,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牢牢把握為民利民便民這一取向,緊緊圍繞守好促進民族團結、維護政治安全、改善生態環境“三條生命線”,走好一條高質量發展的新路子,創新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模式,充分發揮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等職能作用,著眼生態環境、知識產權、科技創新等方面,充分發揮專業優勢,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便捷的法律服務。三是聚焦鄉村振興,全力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推廣鄉村文明實踐積分卡等做法,推行“一村一輔警一法律顧問”工作模式,加大農村法治文化陣地建設,持續防范、整治“村霸”問題,堅決查處農村微腐敗,為鄉村振興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塞上楓橋”調解品牌。
馮自保:去年以來,寧夏緊緊圍繞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和完善基層治理體系要求,形成了獨具寧夏特色的多元解紛“塞上楓橋”調解品牌,我區95%以上的矛盾糾紛在基層就地解決。下一步,我們按照關于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重點加強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持續完善“塞上楓橋”調解品牌。一是深化人民調解“四張網”。牢牢把握人民調解為人民的根本立場,在規范城市、農村人民調解組織的基礎上,加強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重點推動道路交通、醫療、婚姻家庭、校園、物業、消費、勞動爭議、商會等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為群眾提供多樣化的調解服務。二是搭建一站式調解平臺。制定推進“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的意見,推動在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建立“一站式”矛盾糾紛化解平臺,促進小矛盾小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三是健全完善兩項機制。健全調解與律師、公證、法治宣傳等司法行政業務銜接機制,發揮法律服務、法治宣傳等職能優勢作用,打好化解矛盾糾紛“組合拳”。健全人民調解與訴訟、行政調解等其他糾紛多元化解方式銜接機制。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政策文件,健全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機制。